创业投资委员会会员权利和义务
 

    凡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、管理规范和业绩突出的个体私营经济社团组织、热心支持并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型企业和社会机构、从事个体创业发展理论研究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,只要承认学会章程,自愿申请入会,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。
凡系中小企业家或企业高层管理人员、从事个体创业理论研究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学者、支持与关心个体创业的各界知名人士,只要承认学会章程,自愿申请入会,均可取得个人会员资格。
一、会员权利
    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;
    (二)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国内外活动;
    (三)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类信息服务;
    (四)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,实施监督;
    (五)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有权寻求本会的保护和支持;
    (六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二、会员义务
    (一) 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决议;
    (二) 关心和支持委员会工作,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承办和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    (三) 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所需的有关信息、统计数据和有关资料;
    (四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    (五)自觉维护本会的声誉和合法权益。
三、会费标准
    副会长单位 20万/年
    常务理事单位 5万/年
    理事单位 1万/年
    会员单位 3000元/年
    个人会员 1000元/年
四、本会服务内容
    会员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:
    (一) 享受委员会提供的产业发展、资金扶持、项目申报等政策信息服务,并通过委员会渠道向有关部门、领导反映企业呼声。
    (二) 获得委员会提供的担保公司、贷款机构、投资伙伴、企业诊断等推介服务。
    (三) 参加委员会组织的科学研究、技术引进、自主创新成果、产品推广和新闻发布等交流活动。
    (四) 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国际交流、合作及评选表彰活动。
    (五) 免费享受委员会提供的电子商务服务,得到或发布产品供求、商品价格、招商引资项目、人才招聘等信息。
    (六) 享受委员会提供的法律专线咨询、法律援助和权益保障服务。
    (七) 参加委员会组织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、中国投资创业洽谈会、中国企业金融融资上市、职业经理人职业水平资格认证等培训和项目活动。
    (八) 享受委员会提供的企业管理咨询,参加会员联谊活动。
    (九) 免费获得委员会提供的会刊、会员名录。
    (十) 获得委员会授予的单位会员资格证书,并享有“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创业投资委员会会员单位”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。
    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:
    除优惠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,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:
    (一) 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联谊活动。
    (二) 免费在委员会网页上链接企业网址。
    (三) 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学术论坛活动。
    (四) 优先在本会会刊上发表企业或个人文章。
    (五) 获得委员会授予的理事单位资格证书,并享有“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创业投资委员会理事单位”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。
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:
除优先享受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,常务理事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:
    (一) 免费参加本会举办的专题讲座活动。
    (二) 优惠在本会会刊(彩插)或电子商务网上刊登企业广告(1次/年)。
    (三) 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的机会,如在本会举办的论坛上作主题发言,在专题培训班上演讲。
    (四) 获得委员会授予的常务理事单位资格证书,并享有“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创业投资委员会常务理事单位”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。
    副会长单位享受的服务内容:
    除免费享受会员单位、理事单位、常务理事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,副会长单位还享有以下服务内容:
    (一) 参与本会重大事项研究与决定。
    (二) 代表本会参与社会活动,并主席台就座,担任主持人或主讲人;获得展示单位与个人形象的机会
    (三) 免费在本会会刊(双封,1版/1次/年)或电子商务网上刊登企业广告(1次/年)。
  (四) 优先获得本会组织的重要活动的冠名权。
    (五) 获得学会授予的副会长单位资格证书,并享有“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创业投资委员会副会长单位”的荣誉和社会交往的身份。
    个人会员享受的服务内容:

除享受会员单位的各项服务内容外,个人会员还可优惠得到本会举办的论坛或培训资料。
 
  关于会员服务
    中国城市经济学会章程
   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
    入会申请登记表
    会员需求问卷调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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